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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因欠缴保费致保险合同失效

2021-02-10 分享到:

  相信有了解的朋友都清楚,如果用户长期未缴纳保险费,保险合同便可能因此失效。而保险合同的失效,往往意味着保障的缺失,甚至可能影响到个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!下面小沃就来分享一个保险合同失效的案例,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多多留意。

勿因欠缴保费致保险合同失效

  被保险人黄女士于2007年9月27日投保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保险,保单于2007年9月30日生效。2008年11月30日缴费宽限期满,黄女士仍然未缴纳保险费,造成该保险合同失效。在此期间,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和营销员也一直无法联系其本人。2008年12月16日,黄女士亲自到公司柜面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,保单于次日复效成功;2010年10月1日,黄女士因患宫颈鳞癌在古田县医院死亡;11月1日,死者的父亲黄老先生以监护人的身份代替其外甥女谢某,持有关材料到公司申请理赔。

  调查人员在古田县医院医务科了解到,2008年12月17日,也就是在黄女士办理合同复效的次日,被古田县医院确诊为宫颈鳞癌。同时也在省肿瘤医院查到黄女士住院治疗记录,黄女士曾于2009年1月14日入住福建省肿瘤医院进行根治性放疗和全身化疗,疗程105天。调查材料证实:黄女士的疾病医学诊断是发生在其保险合同复效后的第二天,即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180天内,该疾病属于免责范围。

  这起保险拒赔案件,我们应引以为戒,假如黄女士的疾病诊断是发生在缴费的宽限期内,处理的结果可能会是不一样。因为欠缴保费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,往往会给被保险人造成很大损失,因此当投保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,务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,且续期保费应采用银行代付的方式,并及时存续保费,避免合同失效;签订保险合同时,如有自动垫交保险费的条款,一定要选择自动垫交。也就是说,即便是欠交保费的情况下,缴费系统也会自动帮助你垫交保费,使合同仍处在有效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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